临近年底,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又成为关注的热点。各地都是如何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的呢?湖北省财政厅近日印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规范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与执行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根据《通知》,省级各单位是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的主体,并对编制及执行结果负主体责任。《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和集采目录是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一个重要依据。
据了解,为规范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湖北省财政厅要求凡使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无论资金来源,都应当执行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规定。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应当执行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规定。属于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必须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细化政策措施 禁止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项目要通过预算执行来完成,在实践中,一些采购人为了规避政府采购,将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工程、货物、服务分开结算,逃避履行政府采购手续。这种现象该如何避免呢?
据了解,为了防止一些人钻法律法规空子,《通知》尽可能细化政策措施。要求一个财政年度内,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同一类别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必须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不得对其进行拆分,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
同时,《通知》还对“预算项目”和“同一品目”进行了解释:“预算项目”是指一级项目,“同一品目”是指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2022年印发)中的底级品目。采购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需求特点和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原则合理设置采购项目,若计划将多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同一类别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打包实施采购,金额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也应当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采购人主体责任凸显 自主权扩大
记者注意到,《通知》在突出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的同时,也合理扩大了其采购的自主权。
《通知》明确,各预算单位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履行工作职能、提供公共服务,须在党媒、党报、党刊等特定媒体发布的广告宣传及水、电、天然气、土地等项目不编入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不纳入政府采购管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且未纳入框架协议采购范围的,不编列年度政府采购预算。
此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在此次《通知》中也有所体现。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方面,《通知》要求,各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在政府采购支持乡村产业振兴方面,《通知》要求,各预算单位要科学、精准计算年度农副产品采购金额,预留采购份额通过“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832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具体预留份额按照财政部及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执行,预留金额原则上不低于上一年度预留金额。
四项措施严格政府采购预算执行
湖北省财政厅主要采取四项措施严格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一是提高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效率;二是做好预算周期和项目周期的衔接;三是提高政府采购集中度;四是汉外省直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的执行。
对于做好预算周期和项目周期的衔接,《通知》明确,各预算单位在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中,应当充分考虑预算执行周期和采购项目执行周期的衔接。如项目因政策性因素发生变化的,采购人应当在本年度部门预算中进行调整。上一年度已启动当年项目采购活动,因当年未支付资金或未支付完毕导致项目资金被收回统筹使用的项目,由主管预算单位按财政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通过使用本年度同类项目预算资金、调整部门预算支出结构等方式落实资金来源。
《通知》还明确,各主管预算单位应当加强本部门通用类货物和服务的采购需求管理,对于有共性需求的货物和服务,所属单位可自愿组成联合采购小组,统一委托主管预算单位或直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实行集中带量采购。